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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牵线搭桥”的乔主任
发表时间:2023-05-23 15:35:08    浏览量:1009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【案 例】

    乔某,,,,,中共党员,,,,,某县经信局副局长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2020年5月,,,,,乔某与朋友朱某签订书面协议,,,,,约定乔某帮助朱某公司寻找融资渠道,,,,,事成之后朱某给予乔某融资额的2%作为感谢费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乔某通过关系找到合作的B公司,,,,,事后收受朱某感谢费20万元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【处 理】

    乔某身为党员干部,,,,,帮助企业融资以收受感谢费,,,,,违反廉洁纪律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乔某另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,,,,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【相关纪法条款】

  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,,,,,有下列行为之一,,,,,情节较轻的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情节较重的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……(四)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;;;;;……   

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,,,,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、领取报酬的,,,,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;;;;情节较重的,,,,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予以开除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【点 评】

    党员干部社会服务面广、掌握信息多,,,,,本是优势所在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但是,,,,,个别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充当“经纪人”,,,,,利用工作中掌握的社会信息与人脉资源居间牟利,,,,,“牵线搭桥”收取介绍费、中介费或感谢费等名目的“不义之财”,,,,,有损廉洁从政的清廉本色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    本案中,,,,,乔某忘却党员干部身份,,,,,利用公权优势“接私活”,,,,,为朋友公司融资“出谋划策”,,,,,收取高额感谢费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如果不对这种有偿中介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与惩处,,,,,干部易在私欲面前逐渐丢失心理防线,,,,,甚至由违纪走向违法犯罪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党员干部务必严守为官之道,,,,,强化角色认知,,,,,谨遵权力的公共属性,,,,,谨奉自身的公仆之职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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